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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英文謄本〕申辦作業開始了!請逕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洽辦!
桃園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開辦了現戶英文戶籍謄本核發,以因應大桃園地區居民之需;現在,只要是設籍桃園縣三個月(含)以上之居民,攜帶國民身分證、現戶戶籍謄本、當事人護照等至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桃園縣政府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提供廿八項申請案線上申辦服務,以提供縣民e化服務,縮短民眾洽公時間,請多多利用.(請直接點標題即可)
簡化國民身分證核發程序
國民身分證採隨到隨發,初領證集中至鄉內各國中辦理。補證免登報、免證明人,提憑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如護照),即可在30分鐘內發證。(若無提憑證件,本所得予送警局核對口卡)
透過網站,24小時查詢有關戶政資訊。或以傳真專線回覆系統03-3821459,快速取得『申辦戶籍登記法令須知』書面資料。
凡身心障礙、老弱、傷、病等致行動不便者,享受馬上到馬上辦之迅速、正確、親切、溫馨服務。
每週一至週五中午休息時間『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照常受理申請案件。
設置綜合受理櫃台,除門牌編釘、國籍申請及十四歲以上改名外,均可全程服務。遇有申請手續不全,應行補正時,則開立『一次告知單』告知。
您可在全國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領電腦化後現戶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免回戶籍地申請。
您搬家了,僅須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不須再回原戶籍地申請遷出登記。
全國戶政業已正式完成,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連線作業,方便、正確又便捷。
各項身分登記、遷徙、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註銷及證明、門牌證明、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業務,單一窗口化。
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約定取件時間,補辦申請手續。
戶籍登記、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換發國民身分證可委託辦理。
備齊相關證件及貼足郵資掛號回郵信封,以掛號郵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