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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戶籍登記>戶政法規>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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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
   
項目 出生、死亡、死亡宣告、認領、結婚、判決離婚、收養、監護、終止收養、住址變更、初設戶籍、撤銷登記、註銷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 遷入登記 遷出登記
法定申報期間 30日內 3個月又30日內 3個月又30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科罰(戶籍法第53條)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75元 75元 75元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150元 150元 150元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225元 225元 225元
逾180日以上 300元 300元 300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600元 600元 600元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科罰(戶籍法第54條) 自動申請更正 3,000元 3,000元 3,000元
戶政人員發現 6,000元 6,000元 6,000元
被人檢舉 9,000元 9,000元 9,000元

 

項  目
(依據戶籍法第55條科罰)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 第2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第3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拒絕查對
校正戶口
3,600元 15,000元 30,000元
拒絕提供
查證資料
3,600元 15,000元 30,000元
附記:期日之計算依民法第122條規定,其期間或期日之末日為假日,以其次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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